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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有关规定 使婚姻中有过错方和第三者无便宜可占

2000-06-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邓建新 等

近年来,广东省有关部门收到的有关非法同居、包“二奶”等方面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对非法婚姻行为造成的离婚案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它价值较大的财产,属有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财产如房子,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制日报》20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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